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合同签署不当造成的纠纷,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在出现纠纷时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解决内部纠纷的仲裁作用。公司法律顾问一般参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核、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监督部门的工作,以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在现代企业日常管理中,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公司之间,由于利益的调整,难免发生争议和纠纷,此时,公司法律顾问可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定协调争议、仲裁纠纷。
(五)规避公司发展风险的防范作用。公司业务人员通常以经营业绩为主要目标,可能会出现忽视经营风险,甚至法律风险的情况,如:为争取某项业务而承诺将承担毫无限制的赔偿责任,为扩大业务而不顾法律的限制性规定特别是采取打“擦边球”的做法等,这些都可能使公司陷入极大的风险中。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在实现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
四、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优势比较受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企业还热衷于在企业遇到法律问题时选择外聘社会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下同)。殊不知,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法律顾问较外聘律师存在明显的比较优势。当然,我们并不反对企业在出现复杂危机或特殊情况下,聘请外部律师的可能。(一)介入企业法律事务的时间优势。企业法律顾问每天工作在企业,随时可用职业的眼光去审视企业的每一项决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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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问题,有的甚至是亲身经历和参与,一旦发现有引起法律纠纷的可能时即可及时处理,特别是在收集本企业证据、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习惯和企业生产技术等方面,具有外部社会律师无法比拟的优势。
(二)提供法律服务更为全面到位。企业的法律工作,除了诉讼、仲裁和调解之外,更多的是一些基础性工作,如合同管理,工商登记,企业的对外谈判,担保贷款,企业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管理以及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等。这些工作对于企业法律顾问而言,是属于本职的日常的工作,而对于外派律师来说,往往会顾此失彼。
(三)对公司日常工作管理的优势。一般而言,外聘社会律师会同时兼任几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或承担其他的法律事务,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他们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难以尽善尽美。同时,企业对他们的管理只能通过合同来约定,无法适时地对他们进行有效督促。企业法律顾问由于是本企业职工,因此可以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约束,也更为“贴心”。
另外,企业法律顾问专职化是目前国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