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公司处理。第八条发生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交通警察处理。第三章保险理赔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第九条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f第十条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对方表示不参与的,由受理方保险公司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定损要准确合理,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定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未参与查勘保险公司对于查勘结论应予以认可。(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定损单,按照“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二)一方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不属于快速处理范围之内,各保险公司应按正常理赔手续及时赔付。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三)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凭协议书到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可凭协议书到设立在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仲裁受理处申请仲裁调解。(四)一方车损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应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发现事故情况与《协议书》明显不符时,保险公司可以提请公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四章执法监督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三)项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