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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论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
所谓监督机制是指公司的利害相关者针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结果、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的审核、监察与督导的行动。因而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内容包括所有者通过公司内部实施的监督,与通过市场和社会即在公司外部进行的监督两方面的内容,前者称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后者称公司外部监督机制。但由于公司外部治理的衰微导致我国内部治理的形式化普遍存在,并最终致使公司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不能相互转化的。勿庸讳言,监督机制的弱化是个中原因之一。这对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欲在该领域作一些粗浅的尝试,以期有所裨益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一、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原理现代公司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公司经营者的控制。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现代公司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的相互制衡实际上是权力的相互监督。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监督与制衡原理主要应当包括:首先,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作为财产的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不能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股东远离公司的直接治理而又不能不关心公司经营绩效,作为出资者表达其意志的公司权力机关股东会的成立旨在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约束与监督,确保股东利益。
f其次,股东会在保留重大方针政策决策权的同时,将其他决策权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行使,这样公司治理权力出现第一次分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巨大,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和权力象征。当董事会将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交其聘任的经理人员负责时,董事会作为经营者的权力出现了分离,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董事会为了保证其决策的贯彻,必然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与监督包括罢免经理人员,防止其行为损害和偏离公司经营方向。
最后,尽管董事会拥有任免经理层的权力,但经理层的权力一旦形成,可能会事实上控制董事会甚至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或CEO。此外还可能存在董事与经理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有些公司成立了出资者代表的专职监督机关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全面的、独立的和强有力的监督。
二、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内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既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又包括他们之间权力的相互制衡与监督。股东、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通过公司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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