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
内容摘要:内部治理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恰当地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使其形成互相配合、协调制衡,以保证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指挥协调顺利的公司治理形式,它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决策机制。但由于公司外部治理的衰微导致我国内部治理的“形式化”相当严重。本文仅从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出发,剖析监督机制的一般原理和一般内容,旨在探讨我国监督机制实施的主要途径,以期有所裨益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关键词:公司内部治理,监督机制原理,内容实施,途径
所谓监督机制是指公司的利害相关者针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结果、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的审核、监察与督导的行动。因而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内容包括所有者通过公司内部实施的监督,与通过市场和社会即在公司外部进行的监督两方面的内容,前者称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后者称公司外部监督机制。1但由于公司外部治理的衰微导致我国内部治理的“形式化”普遍存在,并最终致使公司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不能相互转化的。勿庸讳言,监督机制的弱化是个中原因之一。这对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欲在该领域作一些粗浅的尝试,以期有所裨益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f一、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原理
现代公司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公司经营者的控制。2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现代公司以法律的形式确立
了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的相互制衡实际上是权力的相互监督。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监督与制衡原理主要应当包括:
首先,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作为财产的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不能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股东远离公司的直接治理而又不能不关心公司经营绩效,作为出资者表达其意志的公司权力机关股东会的成立旨在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约束与监督,确保股东利益。
其次,股东会在保留重大方针政策决策权的同时,将其他决策权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行使,这样公司治理权力出现第一次分工。3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巨大,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和权力象征。当董事会将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交其聘任的经理人员负责时,董事会作为经营者的权力出现了分离,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董事会为了保证其决
f策的贯彻,必然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