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导致混凝土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结算并支付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购货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总货款的05‰违约金。
f甲方超过合同规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甲方仍应及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乙方1、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2、未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款方式解决:⑴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户:
乙方签字:(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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