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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备案(章):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建设单位买方卖方签订日期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f签订《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须知
一、买、卖双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二、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使用由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共同监制的《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三、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应一次性签订《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买卖双方持合同正本(含补充协议条款)一式三份共同到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审核备案和办理《武汉市生产、使用商品混凝土核准通知单》;
四、因故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须在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办理终止合同备案手续。
f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预订总数量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
民币)
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1。
表1: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
层次
商品砼品种单价(元m3)
数量(m3)
合价(元)
商品砼品种单价(元m3)
数量(m3)
合价(元)
合计运输费(元m3)泵送费(元m3)
总价(元)备注
f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三、供应量结算。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以运
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
体积损耗。
其误差应不超过±2。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结算:
1、按批量进行结算,在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进行结算。
2、按月供应量进行结算,在每月日进行结算。
办理结算手续的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四、价格结算。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在供应量结算的同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第款确定:
1、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参考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导价格进行结算。
2、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按照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超过,按超过部分的单价计取税金后与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之和确定结算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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