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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投资;
7资金筹集等其他经济业务重大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
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校长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
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公示原则。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
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4.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
任追究制。参与决策有关人员在集体讨论时应明确个人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5.财务室充分论证的原则。财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
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
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集体决策采取校长会、教代会的形式由
校长负责主持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分校负责人列席参加(会
议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校长根据分管校长和相关分校(部门)
的提议确定。
f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
明等资料,由分管校长组织相关分校(部门)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必要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
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议题由分校校长或有关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
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一把手本位
表态制,校长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表
决。
6.作出决定。校长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
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通过决定的,由校
长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由承办分校(部门)依照会议要求修改后
报分管校长审定,由校长签发;属重大原则或者实质内容修改的,作
出再次审议决定,按程序重新审议。
7.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
理会议纪要。校长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
说明理由。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
无权改变。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班子集体
研究。进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
能举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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