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投资;
7资金筹集等其他经济业务重大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1.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
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校长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
2.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
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3.公示原则。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
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4.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
任追究制。参与决策有关人员在集体讨论时应明确个人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
5.财务室充分论证的原则。财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
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
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集体决策采取校长会、教代会的形式由
校长负责主持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分校负责人列席参加(会
议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校长根据分管校长和相关分校(部门)
的提议确定。
f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
明等资料,由分管校长组织相关分校(部门)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必要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
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议题由分校校长或有关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
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一把手本位
表态制,校长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表
决。
6.作出决定。校长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
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通过决定的,由校
长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由承办分校(部门)依照会议要求修改后
报分管校长审定,由校长签发;属重大原则或者实质内容修改的,作
出再次审议决定,按程序重新审议。
7.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
理会议纪要。校长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
说明理由。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
无权改变。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班子集体
研究。进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
能举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