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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对于认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单位负责人的要求提
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或岗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对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fXXXXX乡中心学校
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建立
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强化中心内部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建立健全及
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
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
情况。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及业务工作的
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和业务的各项
工作及相关岗位。
f(四)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
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
监督。
(五)不相容职务分离办法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
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内容
第五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
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
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帐人员职责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一)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
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票据核销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临柜人员不得经手现金、转帐支票,不得
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转移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有价证券的经办人员不得进行证券收付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系统管理员负责业务操作人员的登录帐户开设、注销及密
码初始化工作,并根据操作员的工作内容分配权限。
(五)操作员凭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操作员对自己进
行的业务操作负责。
(六)未经授权,不得借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七)同一笔业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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