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矿山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矿山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矿山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七、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
f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二、矿山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
新、准确和完整。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矿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矿山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矿山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有害作业岗位、人数、检测和体检人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六、矿山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
f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山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