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保证股东利益,促进企业
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对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六条中国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中国的非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
1
f会授权范围内有权最终决定或否决公司投资。第七条中国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中国实施投资管理的
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中国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中国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二、投资第八条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企业自有资产收益、企业自有资金、
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投资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第九条中国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中国投资管理部登记备案。第十条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经营为手段,以企业品牌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发展的产业体系。第十一条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
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公司本部投资可行
2
f性论证主要由中国投资管理部负责,下属公司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项目投资单位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靠。第十二条投资必须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中国中长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