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fYY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f目
录
总则3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投资组织管理4短期投资管理5长期投资管理6附则10
f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营销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投资须经过公司的审核批准。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
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四条投资的目的
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f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一章
投资组织管理
第八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重大投资应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质询。(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裁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第九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