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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新诗的音乐性
作者:季德方来源:《文学教育》2017年第17期
内容摘要:中国诗歌历来讲求音乐性。新诗的开创期,为避免自由诗的泛滥,重新确立了格律诗的音乐性。诗歌的音乐美包含节奏、旋律和韵式三个要素,而以节奏为中心,节奏又分为内外两种。因此,诗歌的音乐性包括内在的音乐性和外在的音乐性。
关键词:新诗格律音乐性节奏
中国的古典诗歌式微之后,新诗经过了破旧立新的阶段,分化为两种,一种是自由诗,一种是格律诗。而格律就是诗歌音乐化的基本手段,正是由于具有了音乐性,才能将诗歌与散文相区分。诗与音乐,表面上看似乎存在着很大距离。其实它们只是使用的媒介和手段不同而已,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一致的,都是抒情的艺术。新诗的音乐性就体现在节奏上,所谓节奏,《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音乐中交替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现象。”而闻一多曾经宣称“诗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它的节奏;节奏便是格律。”朱光潜认为:“节奏是宇宙中自然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则。节奏产生于同一相承续,相错综,相呼应。艺术返照自然,节奏是一切艺术的灵魂。”“具体到诗,其节奏受到三种影响。诗是文字的艺术,而文字的声音与音乐有关联,而意义则是音乐所没有的。诗的节奏,在声音的层面上,受发音器官的制约,必须有所承续,错综,呼应;在意义的层面上,又受词义、词的组合的影响,不能不以停顿、间隔来区分;再则,诗又是感情的抒发,情感的起伏、往复也能够影响声音随之而变化,从而对节奏造成影响。”
诗歌的音乐美包含三个要素节奏、旋律和韵式,而节奏是它的中心。节奏分为内外两种,包括内在的情感节奏和外在的语言节奏。因此诗歌的音乐性也随之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音乐性,是指描述诗的内在的节奏感和旋律美,它是诗人情感的跌宕起伏和隐秘流露,因此这种诗歌读来荡气回肠余音绕梁。另一种是外在的音乐性,是指从听觉上所感受到诗歌语言的美,即诗歌语言的句型、声调语调以及韵式所表达出的节奏感和韵律美。关于诗歌内在的音乐美,郭沫若曾说“诗之精神在其内在的韵律,内在的韵律是‘情绪的自然消长’”,而诗人的情绪是变化万千的,这就需要外在的韵律和节奏等形式来规范诗歌,这就是诗歌外在音乐性的诉求。除了对传统诗美的反叛,打破古典诗歌谨严呆板循规蹈矩的状态,还需要必要的继承,闻一多就及时地起到了矫枉过正的作用。他说:“只有不会跳舞的人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做诗的人才觉得格律的束缚。对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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