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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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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E
gi
eerPurchaseCo
struct)模式即设计采购施
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EPC模式中的设计不仅
包括一般意义
上的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包括整个
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总体策划和协调工作,采购也不是一般意
义上的建筑材料设备采购,而是按照业主要求中的内容,有可能包括
项目投产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采购协调、配合、必选
等,而与设计采购一体化的施工工作内容则包括了从设计到投产(根
据业主要求)所需要进行的全部施工与协调、安装、试车、技术培训、
交钥匙等方面。
总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向业主交付EPC项目的工程产品,业主按
照约定向其支付工程产品价款和报酬。具体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如
下:
1以发包人要求为核心管理要素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该要求。该发包人的要求为发包工
程的基本指标,一般包括功能、时间、质量标准等基本,并非详细的
技术规范。各投标的承包商根据业主要求,在验证所有有关的信息和
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后,结合自己的人员、设备和经验情况提
出初步的方案,业主通过比较评估,选定中标的EPC总承包商,并签
f订合同。
2以总承包商为履约核心



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与采购施工一体化
的策划,并对发包人提供的全部数据信息进行复核和论证,设计、生
产(制造)及生产产品所需物资的采购、调配和EPC项目的试运行管
理,直至符合并满足业主在合同中规定的性能标准。
总承包商在此合同项下的风险较施工总承包合同要大很多,包括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以及其后程序中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数据信息,总承
包人均需要复核,发包人对此类文件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不承担
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属于总承包人无法复核的情况。
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工作控制是有限的,一般不得干涉承包商的工
作,但可对其工作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在
EPC合同中的分工见表。
项目阶段
业主
项目实施准备发包方案确定
组建项目机构,筹集资金,选定项目地址,确定工程承包方式,提供功能性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对承包商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估,签订合同
递交投标文件,签订
f项目实施移交和试运行设备材
检查并控制进度、成本和质量目标,分析变更和索赔,设
并根据合同进行支付



化,




购、



竣工检验和竣工后检验,接受工程,联合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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