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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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E
gi
eerPurchaseCo
struct)模式即设计采购施
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在EPC模式中的设计不仅
包括一般意义
上的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包括整个
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总体策划和协调工作,采购也不是一般意
义上的建筑材料设备采购,而是按照业主要求中的内容,有可能包括
项目投产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采购协调、配合、必选
等,而与设计采购一体化的施工工作内容则包括了从设计到投产(根
据业主要求)所需要进行的全部施工与协调、安装、试车、技术培训、
交钥匙等方面。
总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向业主交付EPC项目的工程产品,业主按
照约定向其支付工程产品价款和报酬。具体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如
下:
1以发包人要求为核心管理要素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该要求。该发包人的要求为发包工
程的基本指标,一般包括功能、时间、质量标准等基本,并非详细的
技术规范。各投标的承包商根据业主要求,在验证所有有关的信息和
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后,结合自己的人员、设备和经验情况提
出初步的方案,业主通过比较评估,选定中标的EPC总承包商,并签
f订合同。
2以总承包商为履约核心
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与采购施工一体化
的策划,并对发包人提供的全部数据信息进行复核和论证,设计、生
产(制造)及生产产品所需物资的采购、调配和EPC项目的试运行管
理,直至符合并满足业主在合同中规定的性能标准。
总承包商在此合同项下的风险较施工总承包合同要大很多,包括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以及其后程序中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数据信息,总承
包人均需要复核,发包人对此类文件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不承担
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属于总承包人无法复核的情况。
业主对工程项目的工作控制是有限的,一般不得干涉承包商的工
作,但可对其工作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在
EPC合同中的分工见表。
项目阶段
业主
项目实施准备发包方案确定
组建项目机构,筹集资金,选定项目地址,确定工程承包方式,提供功能性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对承包商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估,签订合同
递交投标文件,签订
f项目实施移交和试运行设备材
检查并控制进度、成本和质量目标,分析变更和索赔,设
并根据合同进行支付
计
与
优
化,
设
计
与
采
购、
施
工
的
竣工检验和竣工后检验,接受工程,联合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