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物满80元者,皆可获赠奖券一张,本次有奖销售设特等奖1名,奖价值48000元小汽车一辆,一等奖3名,奖价值4000元彩电一台,二等奖10名,奖价值1000元洗衣机一台,另外还有三、四、五、六等奖。与此同时,公司还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在清源公司的对外广播中,公司称:本公司所设奖项皆由消费者公平竞争,而不像本市有的公司,虽然设奖,但公司内部职工知道一、二等奖的设置,实际上一、二等奖已由公司自己人摸去,如此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实该谴责,务请广大消费者今后不要上当。许多消费者据此认定广播中所称的公司为恒兴公司。恒兴公司遂以清源公司为被告向提起诉讼。法院经调查后确认,在清源公司进行有奖销售之前,只有恒兴公司一家进行过有奖销售,且两公司相距甚近,更易使消费者相信“欺骗、坑害消费者”的公司为恒兴公司,恒兴公司的一、二等奖是普通消费者所中。由于清源公司的虚假宣传,已使恒兴公司的商业信誉受到了影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又有消费者反映清源公司的自行车不能骑,质量有严重问题,且特等奖被公司职工赵某买下的4张奖券所买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到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问题。(1)清源公司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清源公司为了打败竞争对手,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外宣传恒兴公司的一、二等奖由公司自己人摸去,严重影响了恒兴公司的商业信誉,违反了该条规定;(2)清源公司的有奖销售行为存在三处违法之处:①故意以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本案中清源公司特等奖被公司职工赵某买下的4张奖券所买中;②利用有奖销售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清源公司所设四等奖中的自行车实为伪劣产品;③最高奖的金额超过法定限额。本案清源公司进行有奖销售时其最高奖项金额为48000元。(3)清源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f首先清源公司对因其违法行为给恒兴百货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恒兴百货公司为此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其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清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以1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综合案例1.【案例介绍】请指出下列行为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请说明理由。(1)中国计划对外国移动电话厂商实施生产限额和进口限制,以扶植中国9家羽翼未丰的手机生产企业。不是。行为主体是中国政府,而非地方政府(2)“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系列“金鱼存活”对比广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