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发放专项票据1656亿元置换不良资产。同时,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如辽宁、广东省财政对亏损农村信用社给予分红补贴。三是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进一步发挥政策性支农职能。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在做好粮棉油购销贷款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强化政策性支农功能。截至2008年底,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122万亿元,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四是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缓解其财务压力。中央财政于2009年起对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支持发展业务灵活、形式多样、贴近“三农”的金融机构,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2009年向6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了4189万元。
f(二)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一是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建立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中央财政于2007年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不断加大补贴资金投入(2007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分别为22亿元、48亿元和80亿元),保费补贴品种不断丰富,覆盖地区不断增加,补贴比例不断提高。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约110亿元,超过2006年的15倍,当年理赔69亿元,有力保障了农户灾后恢复生产,初步形成了保险和防灾减损的良性互动。二是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发放。中央财政于2009年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涉农贷款增长超过规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向近千家县域金融机构拨付了2008年奖励资金86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17亿元),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不含农发行)741万亿元,同比增长225。三是出台专项贴息政策,支持相关主体恢复生产。为了减轻一些突发事件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以及疫苗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奶制品企业收购生鲜奶贷款给予贴息,共对超过600户次企业办理财政贴息696亿元,累计撬动银行贷款超过630亿元。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政策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如江苏省财政探索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予以奖励、上海市财政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贷款给予贴息、浙江省财政对金融机
f构的涉农贷款给予风险补偿等。四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针对涉农业务成本高、风险大和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压力大的问题,财政部允许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分类后,按规定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