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二、关于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为了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新税法将原来在财税主管部门通知中规定的加计扣除措施上升为法律的规定,并对该项政策做了适当调整: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吸纳特殊人员就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取消了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安置残疾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处理有关事务,否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第三、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四、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12减计收入优惠
主要是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我国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规定,而内资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则有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规定。新税法将定期直接减免的税收优惠方式转变为减计收入这种更为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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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抵免优惠第一、对三类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
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第二、对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新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第三、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