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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本合同段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意识,充分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有限公司等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及城际轨道GZH5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民工管理应遵守“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劳务工提供单位对所属民工负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项目部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设立农民工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劳务队伍进行民工及民工工资管理;劳务队伍的民工管理应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民工管理办法》执行。二、民工管理第1条本合同段实行“谁提供,谁负责”方式进行民工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合同段的民工,统一由劳务队伍直接进行管理,《劳务协议书》签订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生产、生活、安全等事务的管理。第2条劳务队伍按项目部要求指定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所属民工的管理,在工作与项目部民工办对接。第3条劳务人员进场后到劳务队伍报到,由劳务队伍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收集民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在劳务人员进场后两天内由劳务队伍指定负责人将《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上交项目部民工办备案,项目部民工办在收到劳务班组提供的材料之后三天内到现场核实民工个人信息并采集符合条件的民工指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民工,坚决拒绝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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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4条若现场核查出未登记工人或没有身份证的工人,项目部不认可该工人在工地施工,并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如有负案在逃人员,由执法机关处理。
第5条民工进场后半个月内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协议书》(附件2)。《劳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劳务人员及劳务队伍各执一份,项目部民工办备案一份。民工的工作岗位由劳务队伍根据需要安排,民工根据施工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进度、施工需要,施工班组与民工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劳务队伍与民工根据工作内容、岗位、时间等共同协商确定薪资标准。
第6条劳务队伍在项目部指导、协助下,为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新进民工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7条民工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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