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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第8条项目部统一办理本合同段的团体意外险,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同时项目部也支持同各劳务队伍为民工办理保险,费用由劳务队伍自行承担。
第9条民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第10条民工应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劳务队伍监督所属民工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对于民工违规作业行为,劳务队伍要及时进行制止纠正;民工对劳务队伍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第11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关系发生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劳务队伍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因民工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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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人行为,产生对工程的破坏、施工设备破坏、他人伤害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民工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2条民工驻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同时个人应管理好自己的财产,对个人物品的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损失民工自行承担。
第13条民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及劳务队伍相关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严禁穿拖鞋、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违反项目部劳动纪律的民工出入施工现场区域。
第14条若中途有退场的民工,劳务队伍应按照项目部规定要求退场民工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附件3),同时劳务队伍应在民工退场后2天内将《民工退场确认表》上交项目部备案。若退场民工未按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民工本人及劳务队伍自行承担。
第15条在民工合法权益存在争议时,可向项目部民工办进行投诉申诉,项目部民工办将进行协调解决,民工办协调未果时按照《劳务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民工工资管理第16条劳务队伍招用民工时,必须在入场半个月内与其所用民工签订《劳务协议书》。《劳务协议书》内必须标注民工工作内容及劳动报酬等事项。民工的工资标准应依法合规,符合本行业市场基本行情;第17条民工必须按项目部要求办理工资卡,项目部集中在每月10日和20日为民工统一办理工资卡,并负责监督将民工工资卡发到本人。第18条民工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机打卡考勤。要求每个民工在上下班时进行打卡,且每天都必须打卡不少于2次。若当天无打卡记录,项目部将按离岗处理。第19条劳务队伍必须按时对所属民工工资造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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