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于公司和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39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之间可以达成与行使股东投票权相关的协议。第二节股东大会第40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f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41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第42条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43条第44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未指定人选的,由出席会议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