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公司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法定名称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住所:中国___省___市___地。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第四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本公司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第六条本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本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针
第八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从事房地产开发、承揽建筑装饰工程。
f第九条本公司的方针为立足本地,逐渐向省内外延伸,不断提高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
第三章公司股份第十条本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第十一条本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公司实收股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第十三条本公司发行股份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张股票为100股。第十四条本公司股份可用人民币或外币认购,用外币认购时,按收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第十五条本公司红利分配均以人民币支付。第十六条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f第十七条发起人以外的认股人必须以货币作出资。第十八条本公司所发行的股份,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各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十九条本公司在增资扩股时,须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二十条本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公司债券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经营需要筹措贷款和发行债券。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发行债券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为有效。本决议为普通决议。第二十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