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3引用标准AQ30212008~AQ302820084职责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5内容
f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f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