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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术语和定义第二条危险作业主要包括以下作业:1高处作业;2基坑开挖、支护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8用电作业;9有限空间作业。三、管理内容及方法第三条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2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实施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得从事危险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上岗;4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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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7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立即制止,确保达到安全要求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8搭设、拆除、动火、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9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危险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或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去。
四、危险作业控制措施
第五条高处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高处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切实提高人员的安全防护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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