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地址顺德市北镇蓬莱路美的工业城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内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顺德北窖美的工业城
为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及快速解决质量纠纷,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标准:双方应根据采购、外协加工承揽、产品收购的业务性质依照合同约定之原材料、零部件、产品的企业采购标准、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要求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封样标准等执行。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
二、质量保证基本措施:(一)所有原材料、加工承揽、产品收购合同的标的物,均应进行首样检验,由乙方提供给甲方或国家检验部门按相应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由双方封样交甲方保存。(二)首样检验合格后,乙方才能批量生产,每批产品乙方均应依据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检验合格证,如甲方需要,乙方还须提供该批产品的实验检测报告,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三)对于重要的零部件及原材料,乙方选择供应商应事先经过的甲方的认可。乙方自行采购的,必须提供卖方的地址、牌号及有关认证证书副本等详细资料,若有变动,乙方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f(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或成品,在结构、材料和元器件的选用上,若有改变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要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
(五)甲方修改有关质量标准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2日内将有关文件资料传送乙方。
(六)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由甲方派出技术检验人员进驻乙方,帮助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
三、不合格品的处理:(一)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它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二)由于甲方采取抽检方法进行检验,导致部分不合格品入库后或装配时被发现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3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甲方有权对此予以退货处理。(三)对不合格品,如使用不影响性能的,由甲方总经理或授权人决定并签字确认后,可折价接收,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未派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四)同一型号产品,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