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审单,分标委秘书处与项目起草单位一起,对函审意见加以综合整理,由分标委写出函审结论并附标准送审稿函审单。324经审查经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整理并提
出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填写标准报批签署单,强制性标准应填写强标通报表(中、英文),按要求的上报份数报有关分标委秘书处复核。分标委秘书处严格对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编写质量和有关附件进行全面复核后,上报汽标委秘书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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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材料及份数见表1。表1
序号
标准报批文件名称
1上报公文(附标准上报清单)2标准报批签署单3标准申报单4标准报批稿5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6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7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8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9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全部)10标准送审稿11强标通报表(中、英文)12出版用图13标准报批稿电子版(光盘)
份数
国标
行标
1
1
2
2
2
2
6
4
3
3
3
2
3
2
2
2
3
2
1
1
各2
各2
2
2
1
1
325汽标委秘书处对上报的标准报批稿及相关附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符合要求后,国家标准报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行业标准报工信部装备司。若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至分标委秘书处。326退回的标准报批稿,在修改后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在上报公文和标准报批签署单上注明第几次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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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汽标委秘书处、各分标委秘书处在办理标准上报手续后,应将标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4标准的复审确认
41标准实施后5年内,应及时对标准进行重新审查,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标准复审的工作是标准制修订的重要环节,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应每年进行。行业标准的复审应当每年3月上报复审计划,并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复审任务。42经复审的标准,由相关的分标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别填写《标准复审意见表》和《标准复审结果汇总表》,上报汽标委秘书处。43汽标委将复审意见审查后,汇总上报,并将标准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通知相关分标委。44未按时完成标准复审工作的分标委,原则上不安排下一年度的标准计划项目。
5标准的修改
51标准出版后,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和审查经过后,由负责起草单位或分标委填写“标准修改通知单”,经分标委审核、签署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