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地区商业银行存贷比下降趋势影响;三是农村信用社为应对市场竞争,将相对富余的资金逐步投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项目,农信社资金运用存在“非农化”的趋向。农村地区资金外流,一方面,缩减了农村信贷市场的资金规模,造成信贷资金紧张,融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形成农村资金“投入→流出→再投入→再流出”的恶性循环,抑制了农村资本积累,从根本上造成了农村贷款难的现状。在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将改变农村资金的流向,变目前金融机构资金的净流出为净流入,能有效缓解农村融资渠道不畅的现状。(三)有利于丰富当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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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金融机构状况看,目前区有效的金融竞争机制尚未形成。随着国有银行从农村地区退出,农村信用社实力不断增强,重要性日益突出。在部分地方,农村信用社贷款市场份额达80以上。由于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偏少,“垄断”格局形成必然导致农村金融竞争度下降,削弱资金配效率。从金融服务品种上看,区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重负债轻资产,业务单边发展的现象,而资产业务又主要集中于传统信贷业务,与“三农”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产品不多,不能适应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面对如此单一的农村金融市场,在区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局面的形成,丰富农村金融体系。(四)有望成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目前,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城区经济来说比较缓慢。近年来,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大,“利润最大”和“风险最小”的经营取向,决定了信贷资金必然向效益好、风险小、盈利高的区域和行业流动。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弱势产业,农业发展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回报低、抗自然灾害能力差等特点。农业的弱势地位与银行商业化经营取向之间的矛盾,是导致商业银行机构退出、信贷资金非农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区大力发展适合农村需要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其灵活快速的运作模式,将有效地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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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
(一)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大力支持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得到了银监会、市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业务范围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在法律上给予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地位,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金融组织,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创新的作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