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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
操作规范
一、总则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2、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培养较高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3、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设施齐备有效。
4、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二、出车前
1、不饮酒不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情况保证自身身体状况良好、情绪稳定、精力充沛有疾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不得驾驶车辆。
2、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
f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做好出车前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漏油、水、气等现象车身外表、轮胎外表和气压符合规定转向机构、制动系统、灯光、刮水器随车所需装置、工具、灭火器具等确认齐全有效检查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工作是否良好摄像头是否端正检查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对随身携带行车所需牌证进行检查确认齐全效。
5、提前熟悉运行计划和作业任务了解掌握运行线路的道路状况、限速情况、气候环境、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好极端恶劣天气、道路断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6、自觉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提醒和受广大旅客的行车安全监督向旅客慎重作出“五不两确”安全承诺督促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7、自觉接受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不符合“六不出站”规定的班车客运坚决不得出站经营。未经安全检查合格的包车含旅游包车不得驾车发班营运。
三、行驶中
1、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以及包车运输合同运行
f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2、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3、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驾驶时要做到不超速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不抽烟、不吃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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