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一、总则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2、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培养较高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3、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设施齐备有效。4、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二、出车前1、不饮酒,不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情况,保证自身身体状况良好、情绪稳定、精力充沛;有疾病、过度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不得驾驶车辆。2、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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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3、做好出车前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漏油、水、
气等现象,车身外表、轮胎外表和气压符合规定,转向机构、制动系统、灯光、刮水器,随车所需装置、工具、灭火器具等确认齐全有效;检查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工作是否良好,摄像头是否端正;检查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对随身携带行车所需牌证进行检查,确认齐全效。
5、提前熟悉运行计划和作业任务,了解掌握运行线路的道路状况、限速情况、气候环境、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好极端恶劣天气、道路断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6、自觉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提醒和受广大旅客的行车安全监督;向旅客慎重作出“五不两确”安全承诺,督促旅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7、自觉接受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检查,不符合“六不出站”规定的班车客运,坚决不得出站经营。未经安全检查合格的包车(含旅游包车),不得驾车发班营运。
三、行驶中1、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以及包车运输合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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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2、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3、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驾驶时要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