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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民医院财务报销规定及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为建立规范的经济工作程序,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各种费用的审批权限,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医院的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分管副院长可审核在各自的工作权限范围内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加强财务科的管理职能,医院的各项资金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允许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
(四)、医院各科室的费用在使用前,需事先提出计划,经有关院领导的批准、审计部门审核合格后才能予以付款。
(五)、凡医院对外的一切开支均以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由经办人(签明具体情况)、审核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领导审批,然后由院长(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才能予以付款。
f(六)、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院办公会集体论证决定,再按上级部门规定逐级上报审批,严格按照重大经济事项报账流程办理。
(七)、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采用银行结算,职工个人收入(工资、绩效)全部实行银行支付,严禁现金支付。
(八)、所有报销、借款原则上在经济活动结束后一月内报销。
(九)、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
第二条借款管理制度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如需借款,凭审批后的《出差派遣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连同出差“派遣单”、原始报销凭证,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四)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五)借款流程:借款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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