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学习努力刻苦;(三)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现象;(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合格。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程序:(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提交系(部)学生工作管理小组审核,加注意见。(二)系(部)审核后,学生将申请表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备案,并发给学生《勤工助学证》,等待应聘。(三)勤工助学岗位应聘成功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人员采取用工部门招聘和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两种方式进行。第十五条学院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时,须提前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经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凡事先没有学院申请而擅自用工的,其酬金由用工部门自已支付。第十六条校园内餐厅、商业铺面、澡堂等个人经营户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须向学生处提出岗位申请,经学生
3
f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聘用,并填写《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登记表》交学生处备案,其酬金由用户自已支付。
第十七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公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持《勤工助学证》到相应部门应聘,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品学兼优者优先。被聘用的学生需填写《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登记表》一式二份,由用工部门、各系、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建档。
第五章勤工助学工作的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为确保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按用工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用工部门要指派专人组织、指导和验收,对劳动验收不合格的,用工部门有权提出返工意见或拒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时,如发生事故,由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用工部门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共财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用工部门用工结束后,用工部门应当填写《勤工助学情况反馈表》。
第二十三条资助管理中心要定期研究和分析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于每年度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勤工助学活
4
f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教师和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表扬先进,交流经验,更好地推动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勤工助学工资发放
第二十四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