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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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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03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经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经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
2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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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经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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