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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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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勤工助学基金管理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学生学杂费中划拨的部分基金、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社会资助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学院计财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计财处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院现在岗人员工作之外的固定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而设置,凡应由在岗人员自己完成的本职工作不在勤工助学设岗范围内。
第十条学院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各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吸纳学生参与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勤工助学的申请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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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对象是全校在籍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聘用。
第十二条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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