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部统一管理,每月5日前由行政人事部按员工考核情况、出勤情况造表交财务部复核后呈总经理批准;单独以其它形式计发工资的部门,由部门专人造工资表,交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复核后呈总经理核准。第八条工资计算时总额若有未达元之尾数,一律四舍五入为整元。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可委托银行)于每月8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人民币)支付员工本人上月工资,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
f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条工资发放书面记录(员工姓名、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须保存2年以上备查。第十一条为利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A、B等高级
职员每月支付其工资总额的70,其余30于年底支付或于合同期满时一并支付。第十二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临时用
工,可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支付工资,工作时间超过1个月的,按上款时间支付工资。第十三条非常给付: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耐以维持生计之家
属,遇生产、受伤、疾病、死亡、结婚等非常状况时可以员工已出勤工资为限申请预领工资。第十四条特别给付:员工死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在发放员工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员工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而造成工资错发时,可立即
结算差额部分,也可在下一个支薪日纠正差额。第十七条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于当月提出书面申请或
到行政人事部查询,逾期视为弃权。
第五章
福利
f第一条公司除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培训、节日、初婚、抚恤、带薪休假等福利项目外,将视其经济效益,临时增设其它福利。第二条本章各项福利,不得以同一事故而重复给付。如因战争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天灾等变故或自杀、犯罪致残或死亡,均不适用于本章所列各事项的给付规定。第三条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社会基本保险,具体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包括在职辅导、公司内脱产培训、公费外派培训或学费赞助、报刊订阅,它代表了学习与自我发展的一种思维方式,旨在为公司及员工提供帮助,所有员工都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希望透过培训和发展,所有员工能茁壮成长。第五条法定节假日、员工结婚、生育、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