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设计资质的合同
篇一:无资质帮忙设计施工图纸签订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无资质帮忙设计施工图纸签订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XX年9月20日,原告李某某找到朋友许某某,请其帮忙设计原告承包的一幢幼儿园教学楼施工图纸,双方口头约定费用为1000元,后被告提供了图纸,原告支付了费用。在施工开工时,原告又以XX元月的工资雇请被告对施工进行现场管理。施工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将楼层加为四层,被告又安排施工方依原告要求,进行了第三层住房建筑施工改为教室的变更。四层建起后,原告和其一些朋友认为教学楼整体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原告找人与被告进行协商,被告许某某认为不存在设计问题,被告在工地管理四个月。
后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幼儿园教学楼工程设计及依据设计所完成的已建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未提供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仅提供两张设计草图,不满足设计施工图深度及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质量多处不符合要求。XX年9月20日湖南中智诚工程咨询公司依据加固设计文件对加固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认定该幼儿园加固工程造价为元。
f分歧本案争论的焦点:1、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是否有效?2、被告应否对原告李某某主张的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成立但无效,但被告应当适当赔偿原告李某某的损失。理由:对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无效合同的认定无异议。无效合同的后果有两点,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被告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合同无效后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明知自己只有实践经验没有设计资质而因朋友之情,不顾国家严格的建筑法律规范,帮原告李某某设计教学楼的草图,又以XX元月的工资代表原告李某某进行教学楼建设现场管理,未严把工程质量关。建设过程中,在原告李某某要求加建第四层住宿套房的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提出反对意见,对造成目前教学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从而导致较大的财产损失,被告许某某无疑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被告提供设计草图后紧接着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基于这两个连贯的行为应当按比例适当承担过错责任,但比原审适当降低赔偿比例。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成立但无效,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f理由:一、本合同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XX年2月20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