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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继承。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
f1“新人”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中人”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待遇计发办法。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是:对第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对第二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类推,对过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3“老人”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4其他人员的待遇计发办法。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f⑵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办法。1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基本养老金,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2改革前已经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基本养老金,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另行确定。3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五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单位代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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