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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X〕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X〕28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X政发〔X〕53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本级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7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关于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包括:(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对于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f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别确定改革到位后,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中X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原编制内退休人员,随本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应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并经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关于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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