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提高参股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
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降低本公司投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由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且出资比例低于50、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等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参股公司投后管理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后可委任的董事、监事负责对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投资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及时了解参股公司运营状况,并协助委
任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实施经营决策和监督。
第三章日常经营决策及监督
第六条
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及监督
(一)公司应根据参股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
委派的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与监督。
(二)委任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代表公司参加参股公司的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授权
范围,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委任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职责范围
1、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确保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各类信息能够及时、准确
的传达给对方。
2、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仔细审阅会议材料,
如有需表决的事项,应于接到会议通知后一日内将需表决事项提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提前审核、决策,重大事项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形成书面决议,一般事项可
以其他方式认可后,委任董事、监事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履行表决程序。根
据本公司决策权限规定,相关表决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
3、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严格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书面意见或
决定,代表公司在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
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未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行使表决权。董
事、监事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向公司总经理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