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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投资收益及有效规避防范风险,加强对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和
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已经完成划款工作正式进入投
后管理期的项目。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负责人,是指财务内控部负责人(包括下属内控人员和财务人员)、
业务部投资总监(包括下属投资经理和助理)和本公司派出的董监事等人员,组成投后管理小组,由财务内控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牵头组织投后管理工作,其他人员为组员,共同进行投后管理。第四条本制度的第二章至第四章为核心条款,应当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体现以保证投后管理的顺利推进和对接开展。
第二章对接协调会第五条投资完成,投资总监负责组织召开项目方和投资方投后管理对接会,参加人
员为公司的投后管理小组成员、项目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接会上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1)投后管理小组组长与项目方核心高管进行友好交流会晤;(2)阐述项目的投资理念和对投后管理的基本要求;(3)明确项目方行政部门负责人(如董秘)、财务部门负责人(如财
务总监)等人员作为日常对接人,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日常性管理
第七条投后管理小组定期由组长牵头召开项目投后管理讨论会,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重点讨论项目季度投资分析报告〔包括项目竞争分析报告、项目总体运行状况评估报告(含项目季度财务分析〕,并出具相关报告呈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第八条财务信息收集与分析(1)业务部人员应定期收集项目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抄送投后管理
f小组各成员,收集时间分别为月度结束后的10天内、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收集。(2)财务内控人员对收集的财报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项目季度财
务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确认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是否按投资计划正常运转,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恶化,应及时组织召开投后管理小组会,
商议对策,并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书面汇报。
第六条定期走访(1)投资总监每两月走访项目一次,并向投后管理小组书面汇报项目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书面形式访谈纪要。投资总监应拜访项目方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负责人,直接掌握获取第一手生产经营以及市场变化等信息;对于中早期项目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的重要工作会议、产品推介或订货会等。(2)财务内控部每季度走访项目一次,核实项目提供的财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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