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会汇报,并在会
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议案、会议记录、经董事、监事签名的会议决议或
经各股东单位盖章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会议资料转交给公司投资部存档。
4、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跟进参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本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5、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积极参与投资企业的各项决策,及时了解、
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运作动态和经营状况,监督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是
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侵害股东权益
f的情况。
6、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遵守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章程以及相关规章
制度,忠实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四)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亲自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书面意见,并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后,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代为
出席。
(五)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与投资企业保持日常联系,督促其定
期(每月)向股东送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务经营活动报告等,若
发现参股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六)如需参股公司召开临时会议的,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批准,公司委
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向参股公司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议议题;
2、提议的理由;
3、具体的提议内容;
4、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七)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于每年年度结束后,应向本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提交参股公司的年度财务经营情况报告,对参股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财
务状况、参股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并对参股公司下一阶段的发展规
划、投资决策等提出建议。
第七条
投资部、内审部、财务部对参股公司经营状况的跟踪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收集、分析、汇总参股公司的月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应在次月25号之前收集完毕,年度报告应在年
度结束后1个月内收集完毕,年度审计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收集完毕。财务
部应在收到参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