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及生产和经营上的需要,公司调度室可随时向有关分厂(部门)提出工作任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
第六章调度工作制度第十条调度指令制度1生产调令是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的最高指令,具有严肃性、约束性和强制性。调度指令一般用口头或电话下达并做好记录,受令人应复述并互报姓名,时间允许时,重要指令应书面下达,指令应明确、果断,如指令有无,后果由发令人负责;2调度指令受令人应认真执行,凡是不服从调度指令和执行不及时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令方负责;3对执行调度令却有困难者,应及时汇报,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在作调整安排(紧急情况下和指令不变更时,应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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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凡化工分公司层面下达的生产调度指令,各分厂、托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到相关负责人,各相关负责人要全面跟踪指令落实情况,及时向上汇报;
5生产调令的形式:电话、短信、通知、会议纪要、调度令;6生产调令下达后,按调令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落实,完成情况在月底的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7紧急状况下的生产调令,如应急处理、涉及安全、环保等问题或出现影响企业形象等严重状况时,任何受令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立即执行,严禁拖延和推诿,无故拖延和推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令方负责;8化工分公司生产调令的签发及备案:凡纸质版的生产调令,均由化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起草,报化工分公司领导(总经理、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发,调令下达后化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存档备案。凡纸质版以外的任何形式的生产调令(电话、短信),由受令单位生产调度室负责记录和传达。第十一条汇报制度1公司调度室向有关领导汇报的规定:(1)主要工艺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汇报;(2)发生紧急事故后,先处理后汇报;(3)生产负荷发生重大变化,生产上存在问题,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及环保时应及时汇报;(4)调度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下次调度会上汇报。公司领导要了解情况时,随时汇报;(5)与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根据情况随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2分厂调度(值长)室向总调度室汇报的规定:(1)本班产品产量、消耗、质量及安全、环保装置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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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本班产量、消耗、质量及安全、环保装置运行情况每次扣罚分厂800元;
(2)本班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未及时上报本班存在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故障问题每次扣罚分厂800元;
(3)设备运行方式,备台,负荷增减情况;未及时上报本班设备运行方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