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2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复制的。3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4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5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一定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简言之,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6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7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8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9火审: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10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1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12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13证据法的原则:是指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14直接言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15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是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审查证据,检查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16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