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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由院团委、院学生会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学生干部在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团委。第十四条院学生会的干部由院学生会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系党总支和院团委。第十五条院学生会必须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六条学院每年在学生干部中进行1次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第十七条学生干部每年填写1次《XXXXXXXXXX华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或《XXXXXXXXXX华立学院共青团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二)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四)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五)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六)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七)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第二十一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三)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五)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六)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七)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八)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fXXXXXXXXXX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XXXXXX学生会是学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二)组织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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