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和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经公司法人代表签发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进入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四、项目招投标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部或专门招投标单位负责组织。第十二条凡符合招标规定(投资额在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部组织实施;5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也应采用招投标方式,不能招标时按比质、比价原则进行议标,由部负责组织、项目组签署意见、部部长签字,经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核批(审批表见附件3);属于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未经招标或比质、比价审批即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第十三条招投标程序1、项目组将投资项目中需进行招标的单项工程明细、标的、工作范围、招标技术文件等资料上报部,部汇总、整理后,部部长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投资项目招投标前期准备由部负责组织,负责项目招投标文件编制,审查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及上报的各类资料,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3、评标组人员的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确定。4、招投标实施工作由部或专业招投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5、定标:由部部长和项目组长将招标情况及建议汇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确定并正式批准,批件由部保存。6、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部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单,部向项目组移交招标的有关资料。7、招投标项目的相关资料由部统一管理。8、根据招投标情况请示报告批件,各项目组负责与中标单位起草设备供货、工程施工技术合同,由部审核后按规定办理签订整体合同的后续事宜。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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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实施第十四条项目投资计划经党政联席会和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主管领导与与项目组组长签订《投资项目责任任务书》(附件1)。通过层层把关,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投资项目建设、生产纲领和经济效益等目标的实现。第十五条部负责整体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协调各项目组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更进行审核,报项目组组长、公司主管领导决策。第十六条项目组对部负责,具体负责单项投资项目的实施,包括对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不同单位之间的协调等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