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监督、检查与规范。4、负责编制投资项目财务报表。5、配合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银行和集团公司组织的投资项目资金财务审计、检查工作。第八条项目组作为单项工程实施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对项目实施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前期准备阶段:⑴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上报部。⑵组织编制已批准项目的实施一揽子计划,包括实现目标、投资内容、资金计划、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含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控制、工期保证措施、阶段性资金使用计划等,并明确招投标、议标的具体内容),部审定后由部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和董事会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⑶编制并上报开工申请审批报告。(详见附件5,开工审批报告)由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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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电气专业审核。⑷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报告。⑸编制需公开招标的各单项投资项目明细、标的、工作范围、招标技术文件(含技术要求及参数、质量要求、交货及完工日期等)。2、实施阶段:⑴组织完成投资项目实施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组会议,对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⑵编制投资项目月度、季度、年度进度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申请详见附件6,上报部。⑶根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支付的申请有关手续。⑷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调试、投产,收集、整理投产过程的各种测试数据。⑸汇集、整理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完成投资项目的单项验收。⑹收集整理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资料,编制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⑺办理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填写竣工验收单(详见附件71、72)办理固定资产转固移交手续,填写转固单(详见附件81、82),上报部和部及管理部门备案。⑻在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上报部投资项目总结报告。三、投资项目申请和论证第九条投资项目申请:由项目组针对所承担产品的生产纲领和工艺要求及发展规划向部递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含对产品市场的初步调查、产品定位、生产规模、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和要实现的经济指标。第十条项目论证1、项目论证由部负责,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论证,对于重大项目聘请有关专家和设计研究部门共同参与进行论证,形成书面意见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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