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条例第四条)。7、泄漏或企图泄漏公司秘密(包括:员工手册、内部规章制度、质量手册、工作指导书、业务操作
规范、重要会议纪要、项目谈判进程、企业客户资料、代理费率、招投标标底、合同等)或利用工作之便给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提供信息或服务。8、对客户态度蛮横,恶语相向,造成恶劣影响。9、故意破坏公司办公设备等财产,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10、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11、违反国家计划生弃规泄。12、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劳动教养。
第十一条营私舞弊是指玩弄手段,违法乱纪,谋求私利的行为。营私舞弊的行为主要包括:1、侵吞、窃取、骗取、私分、侵占、贪污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财物。2、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亲友谋取利益。3、在业务交往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取和收受利益。4、占有或私分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回扣、折扣、中介费等。5、在公司或苴他关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6、损公肥私,将公司客户的定单私自转卖、转送给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直接或间接得到经济上的回
报。7、在揽货业务中,将一手货源转给他人后再与公司签约,从中牟取私利。8、未经公司许可,从事本岗位以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并获取报酬。9、将业务信息和渠道隐为私有或没有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在工作调动时故意隐瞒,不交接楚。10、在财务工作中不遵守财经纪律和政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私
设银行帐户,私借公款或拖欠公款。11、在人事干部工作中,借调进、调出、考核、调配、晋升、任免、外派干部之机谋取私利。12、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13、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公司等规泄的营私舞弊行为。
第十二条严重失职,是指员工不按规泄履行职责,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以下行为是严重失职行为:
1、超越岗位权限,擅自行为或决策。2、应当作为时不作为,消极怠工。
f3、违反操作指导书或职位说明书的规左,操作失职°4、由于个人原因遗失企业重要业务单据或其他文件、资料。5、明知会产生经济、质量、安全、赔偿等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者发生上述事故后虚报、谎报、
故意拖延。6、因个人主观过错导致经营不善,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达到以下任何一项,视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害:1、公司遭受行政管理部门,如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税务等的行政处罚。2、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总计达10000元。3、公司遭受利益损害,员工个人(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