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得当选为总统。如遇总统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时,总统职务应移交副总
f统。国会得以法律规定在总统和副总统两人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任职能力时,宣布应代理总统的官员。该官员应代理总统直到总统恢复任职能力或新总统选出为止。⑦总统在规定的时间,应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其当选担任总统任期内不得增加或减少。总统在任期内不得接受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的任何其他俸禄。总统在开始执行职务前,应作如下宣誓或代誓宣言:“我庄严宣誓或宣言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策二款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调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他得要求每个行政部门长官就他们各自职责有关的任何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他有权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行为发布缓刑令和赦免令,但弹劾案除外。总统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有权缔结条约,但须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的批准。他提名,并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公使和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和任命手续未由本宪法另行规定而应由法律规定的合众国所有其他官员。但国会认为适当时,得以法律将这类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一人、法院或各部部长。总统有权委任人员填补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可能出现的官员缺额,此项委任在参议院下期会议结束时满期。第三款总统应不时向国会报告联邦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妥善的措施供国会审议。在非常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任何一院开会。如遇两院对休会时间有意见分歧时,他可使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间。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并委任合众国的所有官员。第四款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第二款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根据合众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一切普通法的和衡平法的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关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一切案件;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一州和他州公民之间的诉讼;⑧不同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对不同州让与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一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