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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5、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f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
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
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
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
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
有关部门进行检查。4、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
度。
5、建立食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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