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单位:负责人:启用日期:监管人员:
f说明
本体系文件主要用于食品经营单位日常规范化管理,食品经营单位使用
此体系文件,应严格按照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来做,需要记录的要及时记录,
且记录的保存时限为两年,不得随意涂改。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此体系文件。
当监督人员来检查时,应出具此体系文件。方便监督人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
全工作进行检查。
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5、晨检制度6、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7、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8、关键环节操作规程9、留样制度10、加工间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2、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3、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4、烹调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6、食品摆放道具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7、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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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8、卖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9、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0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21、投诉受理制度22、其他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销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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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