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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渠小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诉人和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二、申诉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学生维权岗或学生维权委员会提出申诉。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3、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认为不妥当的)不服的。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f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少先队、教导处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教导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四、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2、审查受理: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3、调查听证(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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