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企业产品成本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业、软件业、餐饮旅游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业企业。
其中,工业是指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农业是指农、林、牧、渔业;商业是指批发业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他行业是指以上行业和金融业以外的行业。
第三条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或提供的劳务。
产品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产品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不包括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第四条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产品成本核算
f各项基础工作。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受益原则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
用。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
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方法。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第七条企业应当按月编制产品成本报表,全面反映企业生产支出、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等。
第二章产品成本构成范围
第八条企业在取得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能按受益原则认定的支出,应当计入产品成本。
第九条工业企业的产品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采购成本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周转材料等从采购到入库前发生的全部支出。
(二)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的职工薪酬。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以下支出:1生产部门发生的机物料消耗。2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
f3产品生产用固定资产或生产场地的折旧费、租赁费等。4生产部门的办公费、水电费等。5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6产品生产用的自行开发或外购的无形资产摊销。7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税金。8有关资源的使用费。9弃置费用和排污费等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支出。10为购进或生产产品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11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