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的情况报告送达负责对其检查试验的部门。
114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性能、使用方法、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否则禁止
使用。
115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按附表一、附表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进行性能试验。发现安全工器具
不合格、已超过定检日期、无法确认其是否合格或怀疑其安全可靠性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同时应立即送相关试验部门进行检查、试验确认。对长期不用的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测
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116使用电动机具的电源侧必须有防止触电的漏电保护器。用于引接电源的线辊必须装有漏电保
护器,否则禁止使用。
117各部门应按工作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工器具。
118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厂部门。
119本实施细则从下2006年8月25日起执行。原2006年4月5日下发的《黔北发电总厂安全
工器具、电气器具检查、试验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120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厂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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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21安监科职责
211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试验人员是否具备资质进行监督,严禁无试验资质的人员担任安全工器
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
212负责联系资质颁证单位对试验人员进行资质培训颁证。对找不到相关培训颁证单位的应督促
本厂试验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本厂认可的试验资格考试。并审核试验部门报送的资质考试合
格人员名单,经报厂部批准后下发试验人员资格认可通知。
213负责对全厂安全工器具的订购进行审查和控制。
214负责检查督促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检查各部门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情况和现场
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各部门作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记录档案。
21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工器具是否合格作出技术鉴定。
216参加由供应科组织的安全工器具到货验收。
217组织和批准安全工器具的冲击或破坏性试验。
218参加监督已报废安全工器具的统一销毁。
22供应科的职责
221接到安全工器具的订单后,负责按厂有关订货程序和《黔北发电总厂物资订货管理办法》相
关条款规定完成采购任务。
222采购安全工器具时,必须审查供方应有省级及以上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223安全工器具到货后,应组织使用部门、安监科、生技科、试验部门主要按照下列项目进行检
f查验收,必要时应由试验部门作相关试验。经验收合格的工器具应由试验部门贴上合格的临时标签方可入库上架,不合格的应退回供方。同时应按附表八作好档案记录。验收项目:(1)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验收标准;(2)生产日期;(3)包r